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4〕88号)要求,我局负责统筹分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城镇燃气专项资金-2025-梅州)173.07万元,制定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城镇燃气专项资金-2025-梅州)初步分配方案》,后续将结合省住建厅下达具体工作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城镇燃气方面:主要任务是更换居民用户橡胶软管,进行辖区内燃气场站及餐饮用户安全隐患排查巡查。结合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数和燃气场站数等因素,拟初步分配:市本级42.51万元、梅江区8.20万元、梅县区5.18万元、兴宁市25.95万元、平远县3.63万元、蕉岭县4.10万元、大埔县12.51万元、丰顺县13.25万元、五华县37.75万元。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方面: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讨论稿)》,主要任务是排查2019年4月23日以来,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的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各类建设工程。参照省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资金分配方法,拟按照省承灾体普查系统中各县(市、区)城镇房屋数量比例进行资金分配,其中梅江区2.5万元、梅县区3万元、兴宁市3万元、平远县1万元、蕉岭县1.4万元、大埔县1万元、丰顺县5万元、五华县3.1万元。
按照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联系人:李益,联系电话:2302006,邮箱:mzcy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