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问答解读
问1:哪些工程项目和承包商适用本办法?
答1:适用于梅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涵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各类合同承包商的履约评价。
问2:履约评价由谁负责实施?
答2:1.建设单位是评价主体,需全程留痕。
2.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但建设单位对结果负责。
3.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与承包商直接签订合同的)由代建单位评价,建设单位监督审核。
问3:履约评价何时开展?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3:按单一合同分三阶段实施:
1.节点履约评价:自行设定,但至少在结算报告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节点履约评价。
2.年度履约评价:应当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
3.完成履约评价:应当在最后一次季度履约评价完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问4:履约评价的等级如何划分?
答4:按得分分为五级:优秀(N≥90分)、良好(80≤N<90)、中等(70≤N<80)、合格(60≤N<70)、不合格(N<60分)。
注意:若存在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欠薪引发群体事件等情形(详见办法第11-14条),直接限制评级或评为不合格。
答5:1.节点评价异议:收到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内复核。
2.完成/年度评价异议:公示期内实名提出,建设单位10个工作日内复核。
提示:逾期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问6:履约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6:1.影响投标机会:建设单位可以拒绝近3年(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本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参与投标。
2.信用管理:结果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计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
3.保证金优惠:优秀/良好企业可能免收或降低履约保证金比例。
二、案例说明
情景:某施工单位在季度节点评价中因“项目经理到岗率不足”被扣分,得分75分(中等)。承包商认为项目经理已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提出异议。
处理流程:1.承包商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及实名制考勤记录。
2.建设单位复核发现考勤记录不全,要求补充项目经理签到表及监理日志。
3.最终核实项目经理实际到岗率达标,修正得分为85分(良好)。
提示:承包商需留存履约过程证据(如签到表、监理日志等)。
政策要点:承包商需确保人员配置与投标承诺一致,确需调整的应留存书面变更记录,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评级下降。
(二)案例2:完成评价直接不合格处理
背景:某项目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资或分包商工程款,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处理结果:1.根据办法第13条,建设单位直接判定该节点评价为不合格(N<60分)。
2.承包商被要求限期支付欠款,并提交整改报告,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投标资格。
3.结果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并计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
政策要点:拖欠工程款/工资引发群体事件是高压线,务必优先保障款项支付。
三、关键提示
1.承包商注意事项:
(1)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重点关注人员到岗、质量安全、工资支付、工期进度等核心指标。
(2)留存履约过程中的书面记录(如变更资料、验收记录、整改回复等),以备异议复核。
(1)按规定时限开展履约评价(如节点履约评价应当至少在结算报告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一次节点履约评价),确保程序合规。
(2)公示评价结果并及时录入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对结果真实性负责。
3.信用联动机制:履约评价与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挂钩,不良记录将影响企业招投标、资质升级等,需高度重视合规履约。
四、政策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