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名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下级预算单位数量:9
填报人:肖佳鲲
联系电话:0753-2246479
填报日期:2025年7月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发展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市财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指导全市住房与房地产业、房屋征收与补偿和物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商品房销售管理。
4.承担指导城市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城市的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燃气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全市污水(除工业污水外)处理和各县(市、区)县级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垃圾终端处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县区)、生活污水处理(不含梅县区)的管理及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大型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业年度计划的审核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评定工作。
5.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担市级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助市属园区的相关执法工作。
6.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制定和发布建设工程全市统一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和指导实施,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负责推进工程勘察设计业的改革发展。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9.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组织建设工程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
10.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11.负责梅州市城市规划区(不含梅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有关行政审批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年度总体工作和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住建厅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市关于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加快推进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关于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强化政治担当、砥砺奋进、勇毅前行,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百千万工程”城镇建设加力提速、苏区融湾发力冲刺,在党建引领功能提升、城建基础设施提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行业安全治理提能等方面持续深入,全力推动梅州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聚焦“头号工程”,联城带村功能持续强化。一是推进典型镇培育和美丽圩镇建设。印发实施《关于推动建立健全美丽圩镇建设运营动力机制的实施意见》,完成首批9个典型镇培育创建,达到省创建标准,“一镇一主题”美丽圩镇建设成效显著;围绕“1+4+7+9+N”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第二批23个典型镇培育创建。4个以小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的中心镇全部完成试点镇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并印发实施,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全市已建成示范主街99条、入口通道104个、圩镇客厅101个、生态小公园171个,改造提升农贸市场89个、房屋外立面12392栋、美丽河道(碧道)约232.19公里。二是推进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牵头印发《梅州市农房风貌管控指引》等6份政策文件,陈亮副市长先后组织召开全市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现场会、工作专题会2次,以典型镇村、省际交界处、示范路段等为重点,落实新建农房风貌管控带图审批、按图验收,完成存量农房微改造约2.3万户、提升农房风貌9809户,建设(改造)绿色农房2272户。指导梅县区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完成丙雁示范带“2镇4村”、全区“四沿”区域共762户农房风貌品质提升。三是推进建筑业企业与乡镇结对帮扶。全市104个乡镇与132家建筑业企业确定结对帮扶关系201对、帮扶项目201个、帮扶金额2.82亿元,结对帮扶、项目、开工覆盖率均为100%,其中:已开工195个(已完工112个)、正在前期工作6个。主动对接、推动央企中铁广投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县镇村建设,已有37个镇纳入助力范畴,谋划项目27个(含227个子项目),计划投资32.13亿元,其中:已开工20个(已完工1个)、正在前期工作7个;4个项目被评为广东省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千万工程”项目范例。
2.聚焦融湾工作,先行区建设持续推进。一是加强研究部署。召开党组(扩大)会议4次、专题工作会议6次,传达学习省《若干措施》和省住建厅《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工作方案》,细化落实措施22条,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确保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进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加强组织统筹和推进落实。建立周研判、月督查、季盘点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市、县(市、区)住建、城综部门紧密对接、协同联动,一体推进全市住建领域融湾项目落地见效。三是谋划申报项目。紧盯省住建厅支持梅州苏区融湾政策方向,全年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84个,总投资78.5亿元;成功申报项目28个,获得资金13.75亿元;谋划申报2025年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储备项目123个、总投资111.31亿元。
3.聚焦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运行止跌回稳。一是保交房、“保交楼”任务超额完成。制定保交房“1+4+21”一揽子方案,核定全市保交房任务8845套,已交付7672套、交付率86.74%,完成住建部提出的交付80%的年度目标任务;“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11884套房屋已全部交付销号。二是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初见成效。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市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梅州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资金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共形成27个“白名单”项目获得授信额度53.16亿元,其中:6个审批制项目授信额度6.48亿元,已落实融资4.52亿元;备案制项目21个,授信额度46.68亿元。三是房地产风险逐一化解。加快推动7项中央集中督办重点重复信访问题化解,已化解4项(御景蓝湾、奥园悦江府、锦绣银湾、客天下和府);剩余3项已取得重大进展,兴宁鸿贵园2区剩余750套、兴宁锦绣江湾项目392套、五华县奥园冠军城项目694套正准备竣工验收。推动恒大御景半岛项目2566套保交楼房屋完成2516套不动产权证办理,全面化解项目风险;采用存量土地抵押融资加市属国企“代建代管”形式推动梅江客天下项目复工复产,有效化解涉稳风险。四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按照市十件民生实事要求,发放租赁补贴476户、完成率156.58%;开工改造老旧小区252个、完成率252%,均超额完成任务。推进五华县黄井安置区363户898套棚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整改,项目进度40.3%。
4.聚焦基础设施,城市综合承载力持续提升。一是抓好建议提案办理。积极推动2个市人大重点督办建议、1个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落实,改造梅州城区供水管网64.7公里,惠及30个片区5.2万人;完成东山大道临时停车场建设改造2734平方米,推进梅县区高级中学附近港湾式公交站亭改造400平方米,有效缓解东山大道拥堵问题;大力推进“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建设、建筑业结对帮扶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取得重大成效。全年办结人大建议8件、政协提案43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二是强化供水设施改造。印发《梅州城区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梅州城区供水系统化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梅州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投入约1067万元改造30多个片区供水管网,群众用水更加方便。三是强化污水处理效能。全市新建城市(县城)污水管网74.87公里、完成率183.5%,改造污水管网143.31公里、完成率130.28%,新增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38.17公里、完成率130.7%;完成梅州城区5处入河排污口整治,梅州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0.9%,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四是强化排水防涝能力。完成11处城市(县城)易涝点整治。全市8个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增发国债项目完成投资3.01亿元、完成率41.61%,已支付国债资金2.04亿元、支付率65.74%。五是开展家装厨卫“焕新”。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进家装厨卫“焕新”,完成实物工作量1066.3万元,超额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5.聚焦城乡管理,为民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一是突出优化市容市貌管理。印发《梅州市梅龙高铁沿线路外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完成3个县(市、区)9个镇(街)562处约55万平方米隐患整治、验收销号,确保高铁如期开通。印发《梅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梅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巡查户外广告、招牌设施8399个,整治存在隐患设施310个,确保“2024年梅州米香酒文化周系列活动”“梅州马拉松赛”顺利举办。二是突出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印发《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梅州市区可回收物网点布局规划》《梅州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0年)》等文件,在2024年第一季度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得分66.5分,继续保持二档水平。用好省下达的868.54万元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完成示范小区建设20个,更新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点(亭)1215个、升级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8座、规范处置建筑垃圾175.42万吨,梅州城区可回收物约150.43吨/日、厨余垃圾分类处理量约60.22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率达34.22%,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5.85%。与市商务局联合引进广东净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广东畅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梅州城区居民小区设置低值可回收物收集容器540个、智能回收箱49个,有效提升资源回收利用率。三是突出推动城镇绿化工作。印发《梅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2035)》《梅州市2024年城镇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城镇新增树木339786株、绿化面积193.2公顷、绿化长度557.6公里,完成率分别达153%、384%、427%。新建2个社区体育公园,建成7个“口袋公园”。四是突出强化城市管理执法。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运行服务项目(含城市运管服平台)招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督查36次,全市作出行政处罚222宗,罚没金额768.34万元;治理违法建设17.6万平方米、完成率176%。五是突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印发《梅州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方案》,完成梅州历史文化名城、2个历史文化街区、6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修编,完成修缮历史建筑6处、排查建档28处,梅江区嘉应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获得2亿元资金支持,梅县区、大埔县全力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建设进度,丰顺县留隍镇骑楼古街和丰良镇丰良老街成功申报广东省历史文化街区。
6.聚焦营商环境,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一是推动工建项目“极简审批”。推出工程建设项目“极简审批”改革工作任务清单、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技术性审查清单,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渠道,全市并联审批率、联合验收率、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率分别达85.45%、80.37%、99.96%,各项指标明显提高。二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上线“粤省事”平台并办理2655件,实现“掌上办理、异地网签、不见面办”。推进线上线下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高效办理,全市已有271个企业项目享受到一站式集中服务的改革红利。升级改造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新增开发“视频办”“消息推送”等功能,全省首创“会议连线”功能,自2024年12月上线以来,完成“视频办”61件,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三是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检查招投标项目153个,暂停5家企业1年内投标资格,行政处罚3家,约谈提醒专家5人;《建制度 严监管 抓创新 梅州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招投标市场环境》好经验做法得到省住建厅充分肯定并在全省宣传推广。
7.聚焦企业扶持,企业发展活力持续激发。一是抓好“四上”企业培育。认真落实四上企业“五必核”制度,2024年全市新增培育房地产开发企业8家、资质以上且入库建筑业企业38家(符合考核标准1家)。二是开展“挂证”行为治理。联合市人社部门印发《梅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织违规“挂证”治理,收到系统推送预警信息2716条,整改通过2507条、完成率92.3%。三是抓好用工实名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全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有考勤记录项目占比率平均值为92.54%、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平均值为65.22%,均已达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薪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治理行动,培育10个“安薪项目”,出动436人次检查项目178个,排查解决欠薪问题5宗涉及581人约1252.9万元,努力创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城市”。四是加快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发展。编制《梅州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全市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面积232.5万平方米,推动1家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企业通过省绿色建材认证;全市使用装配式建筑面积共27.41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面积的11.42%;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宜装尽装,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建设面积252.39万平方米;丰顺县、蕉岭县被省住建厅确定为首批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区域,确定试点建设项目398个。
8.聚焦安全生产,行业发展基础持续夯实。一是抓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加大工程质量监管力度,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钢筋拉伸能力比对试验,组织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87人次,排查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2908个、重大事故隐患50个,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8宗、罚款金额18.09万元;全市8座D级隐患桥梁完成整治1座、正在推进6座、采取管控措施1座。二是抓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带病运行”燃气管道10.3公里,完成整改9.79公里、整改率95.05%。健全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工作机制,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规范管理。投资2232.35万元新建燃气管网86.48公里,更新改造8.08公里,更换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橡胶软管6.67万户、完成率100%。谋划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智慧化项目、居民燃气管网设施改造项目2个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2.75亿元。印发《梅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建立购气实名制,统一规范配送管理,实现燃气管道安全运行和用户安全用气水平双提升。三是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印发《梅州市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累计排查自建房1026311栋,判定存在隐患12117栋,已销号11710栋、未销号407栋、销号进度96.64%。四是抓农房安全治理。全面完成省下达的17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推进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已开工167户、开工率60%,已竣工147户、竣工率53%。五是抓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327栋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核实,判定存在安全隐患53栋,已落实管控、工程整治51栋,整治率为96.23%。六是抓物业消防安全整治。印发《关于落实做好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推动278处安全隐患整改,建设充电端口14896个,打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安全示范小区2个。
9.聚焦抢险救灾,灾后恢复重建持续推进。一是抓好应急抢险和房屋评估。“5·1”梅大高速茶阳路段塌方灾害、“6·16”特大暴雨灾害发生后,排查整改隐患33211个、转移受灾人员245114人。争取省住建厅支持选派41名专家、调派112台工程机械,并调集151名人员完成3个受灾县(区)22个受灾镇182个受灾村6302栋受灾自建房安全评估,确保人不进危房。二是加强灾后重建安置。抓好27座受损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恢复重建,已恢复运行25座、正在重建2座。加强与广州、深圳市住建局及援建团队工作对接,快速开展4个援建小镇安居工程(一期)及其直接配套附属设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认定工作,协助推进工程建设和1487套房屋移交,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于2025年春节前受灾群众拎包入住新房目标任务。印发实施《梅州“6·16”特大暴雨灾害受灾县(区)类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为科学有序安置提供政策支撑。三是加强自然灾害防范。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推动全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制定并由市委办、市府办印发《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4-2035年)(试行)》,分清轻重缓急,用10年左右时间,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安置和探索类共有产权安置的方式推进避险搬迁;牵头制订《梅州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域建房户避险搬迁配套政策指引(试行)》(送审稿),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17个市有关单位,目前,9个单位已出台相关政策,其余8个单位已完成配套政策初稿或征求意见稿。1月19日至20日,陈亮副市长率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赴浙江省淳安县学习转移集聚惠民安居工程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为我市健全完善避险搬迁配套政策和又好又快推进实施避险搬迁工程提供参考决策。
(四)部门整体支出情况(以决算数为统计口径)。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合计总收入共1955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11.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179.62万元增加2131.52万元,增长14.04%,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收入增加116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收入增加145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4199.1万元减少3942.97万元,减少93.90%,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收入减少4066万元;事业收入84.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7.17万元增加27.05万元,增长47.32%,主要是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收入增加27.05万元;其他收入21.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32.01万元减少10.84万元,减少33.86%,减少原因是2024年市财政局拨入盘活存量资金减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70.9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5733.11万元增加1637.82万元,增长10.41%,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89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234.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6.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899.1万元减少5642.97万元,减少95.66%,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减少5642.97万元。
2024年我局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态势良好,在我局财务运作过程中,坚持做到年初有预算,年中有控制,年终有分析与评价,全面梳理和优化支出流程,健全预算编制和执行相适应制度;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大额的重点项目支出,在合法依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及时高效地做好支出工作,基本完成2024年整体收支目标,并依据《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按有关文件精神实行收支两条线,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确保我局财务阳光运行。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我局2024年度自评得分为100分(详见附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
①预算编制合理性
我局部门预算符合本部门职责及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本项分值1.5分,自评1.5分。
②预算编制规范性
我局预算编制符合市财政当年度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符合要求,本项分值1.5分,自评1.5分。
(2)目标设置。
①整体绩效目标合理性
我局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部门整体设立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本项分值5分,自评5分。
②整体绩效指标明确性
我局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量化,本项分值5分,自评5分。
2.预算执行情况。
(1)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我局已制定相关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机关和下属单位、项目资金等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均有效管理,本项分值7分,自评7分。
(2)资金管理。
①上级专项资金分配的及时性
我局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均已及时分配,本项分值3分,自评3分。
②财务管理合规性
我局已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本项分值5分,自评5分。
(2)信息公开。
①预决算公开合规性
我局按财政部门的相关要求编制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预算表,未出现超时报送现象,同时按照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公开了2024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和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完整规范。本项分值2分,自评2分。
②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市财政局要求,按规定在单位网站公开绩效信息,信息公开执行到位。本项分值2分,自评2分。
(3)项目管理。
①项目资金绩效完成情况
2024年市住建局项目资金绩效已完成。本项分值6分,自评6分。
②项目实施程序
我局对项目的设立及调整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项目招投标、建设、验收等方案实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本项分值6分,自评6分。
③项目监管
我局对所实施项目的专项资金和专项费用的使用能积极做好检查、监控、督促等管理工作,并通过全市住建领域每月督查的方式落实检查或监控。本项分值6分,自评6分。
(4)采购管理。
①采购意向公开合规性
我局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采购意向100%公开,采购意向公开完整、及时。本项分值2分,自评2分。
②采购内控制度建设
我局已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③采购活动合规性
我局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④采购合同签订时效性
我局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时,能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项分值2分,自评2分。
⑤合同公告时效性
我局政府采购合同均及时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进行公告,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⑥采购政策效能
我局采购政策执行的效果良好。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5)资产管理。
①资产配置合规性
我局办公室面积和办公设备配置符合规定标准。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②资产收益上缴的及时性
我局资产处置和使用收益上缴及时。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③资产盘点情况
我局制定了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方案和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资产盘点,并对盘点结果作出相应处理。本项分值2分,自评2分。
④数据质量
我局国有资产年报数据完整、准确,核实性问题均能提供有效、真实的说明,且资产账与财务账、资产实体相符。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⑤资产管理合规性
我局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严格按制度执行,2024年在审计、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发现资产管理存在问题。本项分值2分,自评2分。
⑥固定资产利用率
我局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良好。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3.预算使用效益。
(1)运行成本。
①经济成本控制情况
我局部门经济支出分类核算情况良好。本项分值3分,自评3分。
②公用经费控制率
我局2024年公用经费预算数263.88万元,支出数254.42万元,(254.42-263.88)/263.88×100%=-3.58%,公用经费控制率小于0。本项分值2.5分,自评2.5分。
③“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我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7.8万元,支出数15.72万元,“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小于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数。本项分值2.5分,自评2.5分。
(2)效率性。
①重点工作完成率
2024年,我局持续推进党委、政府、人大和上级部门下达或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工作,部门重点工作、十大民生实事(涉住建部分)均已完成。本项分值1分,自评1分。
(3)履职效能。
①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中产出指标已完成,完成率100%。本项分值10分,自评10分。
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24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中效益指标已完成,完成率100%。本项分值10分,自评10分。
(4)公平性。
①群众信访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践行“浦江经验”,着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注重加强源头治理,全力推动积案化解。全年共受理住建部及省住建厅交办信访事项99件、广东省一体化信访信息系统交办83件,梅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交办1007件等各类信访件1234件,及时受理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极大提升群众对住建领域的信任感和满意度。本项分值2.5分,自评2.5分。
②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根据2024年度市直机关绩效考核结果,我局群众满意度评价为93.85分。本项分值2.5分,自评2.5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指南》(梅市财评[2021]5号)、《梅州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梅市财评[2021]6号)、《梅州市市级财政绩效评估指南》(梅市财评[2021]7号),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管理融入业务管理和预算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工作。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使财务日常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努力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财会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学习,按照《预算法》《采购法》《会计法》等法规制度以及审计工作要求,严格2025年度预算执行,防止出现无预算支出、预算外支出等情况。以绩效评价工作为重要导向,对各项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建立完善资金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加快项目实施和推进,防止资金滞留闲置。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做到规范财务核算,使上级放心,领导省心,干部职工有信心。
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履职能力。注重提升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系统操作等线上、线下培训,积极学习掌握新出台法规制度,及时更新业务知识。注重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财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