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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公告 关于《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评估工作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关于《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评估工作公众意见征集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8-19 17:17: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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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我局拟对2009年印发实施的《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2015年印发实施的《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进行实施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况

决策名称《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

《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

评估主体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评估目的

(一)以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以及绩效性为标准,分别评估《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通过评估了解《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相关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是否与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相吻合,是否梅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是否与其他法律规范存在矛盾冲突;

(三)分别对《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总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下阶段的修订建议。

三、评估内容

(一)分别对《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包括实施的基本情况,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规范性、绩效性等方面评估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和效益性还有行政执法配套性文件制定,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情况。

(二)《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中涉及的行政管理、审批、职能分工等重点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是否达到立法目的等情况。

(三)《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在实施中是否出现与上位法或国家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及是否与梅州市本地实际相符合。

(四)《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和《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等。

公示对象为梅州市广大市民及相关利益群体。

四、征集内容

现行《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及《梅州市保护历史建筑的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五、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一)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团结路14

联系人:罗慧妮

联系方式:0753-2302995

邮箱:mzszgck@126.com    

(二)群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取得联系,发表对本公告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三)意见建议反馈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8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