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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公告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文件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等文件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25-09-24 11:54:1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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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9-202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0-202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1-2024)、《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62-2024)等10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标准(合称“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2025813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通知,明确自202591日起,全省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应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宜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粤建市〔2025196号)、《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强调以下:

一、自202591日起,全市范围内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应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宜按2024版清单计价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202591日前发布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按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程计量计价。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向我局工程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53-2252167)。


    附件: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粤建市〔2025〕196号)

    2.关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规则的通知(粤标定函〔2025〕22号)

    3.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九项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粤标定函〔2025〕24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