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机制,推动我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根据《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新版“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 “新平台”,地址:http://39.106.38.212:8260/jg)正式运行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0月1日起,全面落实《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要求,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于工程招投标活动和施工现场管理。
二、《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的评价主体,须严格按要求对承包商开展履约评价,将履约评价结果及时录入新平台。履约评价结果作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平台进行公示,并计入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计分。
三、各级住建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登记的提醒及履约评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各单位应规范账号密码管理,严禁传播非法数据。使用中遇业务或技术问题,可分别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平台运维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平台公告页面或通过QQ群进行咨询)。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