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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公告
来源:本网   时间:2025-10-17 20:07: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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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关于城镇燃气安全相关工作要求,自20251017日起,将由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包括首次办理、变更、延续、注销等,调整为由市级燃气管理部门核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