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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节能信息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与装配式建筑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梅市建函〔2020〕265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与装配式建筑督查工作情况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20-12-07 17:44: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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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20265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筑节能、绿色

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与

装配式建筑督查工作

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发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与装配式建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大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督查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辖责任认真开展自查。11月中旬,我局检查组分别对大埔、丰顺、五华、梅县区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场抽查了大埔奥园广场、大埔县人民医院、丰顺县中医院、梅县区妇幼保健院、五华县谷城医院综合楼等10个建筑工程项目和8家混凝土搅拌站,发出执法建议书11份,列出问题整改清单共23项,要求相关单位对标对表,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整改落实。现将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2020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围绕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完善了激励与强制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形成了政府引导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与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工程从项目设计到施工验收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绿色、健康”为主题的节能宣传月活动,及时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测评及公示,按计划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各地持续以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建建筑为重点,抓好绿色建筑标准的贯彻执行,促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鼓励、引导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发挥标识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今年以来,全市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共40个,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此外,五华县谷城医院综合楼、大埔县人民医院等8个项目,建筑面积65.15万平方米已取得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三)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各地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出台了《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或成立了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特别是五华县今年承建4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3.98,其中,梅州冠华城项目申报获得省装配式建筑第一批示范项目,也是广东省第一个20多层高层住宅项目。梅江区1栋装配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1.15。各地积极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目前,我市有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企业两家,分别是梅州市冠华杭萧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和广东新塔建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拟建一家平远县三一绿色建筑产业园(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基地)。

(四)广泛应用绿色建材为加快建筑绿色化发展步伐,推进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各地积极申报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据统计,我市公示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有9家,此次督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墙体材料均为目录中的新型墙体材料。

(五)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梅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及时出台或转发相关文件,明确任务、划清责任,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台账,并按要求对辖区内的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及时完成设施设备备案和纳入诚信监管平台,促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车辆等台账,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质量安全、车辆超载危害性认识有了较大提高,安全管理意识得到增强,安全管理制度、主体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梅县皇马混凝土有限公司、梅州市中建(大埔)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埔县合众混凝土有限公司台账规范,资料齐全,能够及时传达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扎扎实实的召开安全会议,能够严抓安全生产、试验室规范化管理,真正做到正规化管理和绿色生产。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丰顺县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场区整洁,试验室功能分区合理。

二、存在问题

(一)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各地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财政补助等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待加强。我市的绿色建筑依然停留在只为通过施工图审查而进行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取得标识少,以及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数量少等问题。

(二)施工图审查和工程项目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部分县(市、区)在建项目未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现场不能提供绿色建筑设计文件;部分县(市、区)施工图审查单位未按照省、市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规范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严格把关和审查;部分工程项目存在节能设计质量不高的问题,比如:节能设计专篇与节能计算书的内容不一致,以及节能设计深度不足等;部分节能设计选用材料与施工现场不符,未作相关节能设计计算和变更。二是施工监管存在的问题。大部分县(市、区)未开展使用商品砂浆,未按要求设置节能公示牌;部分县(市、区)对涉及到保温节能的外窗和保温材料随意变更的不良行为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建筑节能材料进场复验不规范、把关不严;建筑节能施工方案针对性不强、建筑节能施工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等。

(三)装配式建筑总体发展较慢。

各地装配式建筑仍在起步阶段,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基地较少,相关产业链还不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管理人才和产业工人匮乏、施工经验积累不足等问题还很突出,监管制度亟需改革,BIM技术应用水平还不高,项目落地少。

(四)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强。检查中发现个别县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管重视不足,诚信监管工作开展的不够好。如五华县住建局执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梅州市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监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够好,领导重视不够,没有逐条逐项抓落实,导致个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存在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诸多隐患。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督查中发现一些企业负责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不坚决,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教育不到位,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对绿色生产和试验室规范化管理重视不够,对车辆超载出入厂区的措施不完善、监管不到位。普遍存在对市、县下发的文件及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一些搅拌站及本车队负责人对近期货运行业整治的要求不清楚,未将合法装载标准列入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存在超载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丰顺县路新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楼(含罐体)未实施封闭,厂区进出口未设置洗车装置,备用堆场砂、碎石堆放过高。

丰顺县富润投资有限公司搅拌楼(含罐体)未实施封闭,厂区进出口未设置洗车装置。

梅县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试验室管理混乱,功能分区不明,无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原材料采购把关不严,有超载的行为。

梅州市恒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五华)未纳入诚信监管平台,未执行环保整治和货运乱象整治等相关文件,搅拌楼(含罐体)、传输带等未实施封闭,办公场所人员进出通道在原材料传输带下面,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厂区进出口未设置洗车装置,原材料采购有超重现象,试验室管理不规范且功能分区不明,原材料堆放过高且没有分类存放。

五华永恒混凝土有限公司未纳入诚信监管平台,搅拌楼(含罐体)未实施封闭,厂区进出口未设置洗车装置,安全会议内容不齐,未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原材料堆放过高且没有分类存放。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监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坚持常抓不懈,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大力促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砂浆)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要将环保整治、绿色生产、安全生产、正规化管理、“源头”治超、诚信监管、查处无资质搅拌站等工作落到实处。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

一要稳步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针对新建建筑节能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设计不规范、审图把关不严、施工执行不到位、监理职责不落实等管理不配合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建筑节能监管水平,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

二要促进绿色建筑量质齐升。各地要落实《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593号)的要求,到2020年年底,绿色建筑占全市城镇新建建筑的比重力争达到60%以上,全面达到我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大幅提升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例的任务目标。各地要继续严格落实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重点组织开展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要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各地要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州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810号)要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积极引导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市政工程等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细化和落实规划、用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措施,加大装配式建筑有关政策法规宣贯培训力度,培育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企业,推动装配式建筑大力发展,力争到2021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要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一些安全意识不强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指导,必要时采取约谈、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其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仍然出现安全隐患和超载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业整顿。

五要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和货运乱象整治等相关文件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治超的政策法规,指导企业开展各种形式安全知识宣传,提升每名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和监督。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27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