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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7-11 18:08:5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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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夏季高温天气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提供高温天气必须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科学合理安排职工特别是一线作业工人的工作时间,切实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时,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规定,在每年的610月,向在露天岗位以及作业场所温度高于33℃(含33℃)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三、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人员的防暑和中暑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等活动,购买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和设备,及时给在高温一线作业的职工送去清凉,切实维护好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加强工地特别是工人宿舍的用电、用火、用气等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做好建筑工地卫生防疫工作。对生活垃圾和污水要及时清运和排除;教育工人不要到江河、湖泊游泳,防止溺水事件发生;加大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力度,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的采购、洗涤、烹制应执行有关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

七、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凡遇大风、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应及时启动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根据情况及时做好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确保人身安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 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