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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4〕178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8-15 01:25: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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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814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
mzsjgk@163.com


2014
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最近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发生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的部署及《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明电〔20141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梅市安办明电〔20149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决定从811日起至今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工作职能,为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复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管线敷设安装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是否办理拆除施工许可手续后才开工作业。

4.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上墙、是否执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工人宿舍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工作是否到位,事故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检查重点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由上级政府和部门对下级进行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国家、省、市安委会即将统一部署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等情况。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重点强化对危险性大的易燃、易爆等场所、部位的检查。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时间安排

(一)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

831以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在建或实施拆除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91日前,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自查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由本单位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后,由施工企业汇总后,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91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市直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抽查

916日至19日,市住建局根据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采取 “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隐患整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责任主体于831日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和隐患要尽快实施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有检查人员跟踪复查,认为整改到位的,应签字确认。整改台账要应包括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求(包括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记录和整改前后的照片等。整改台账应放在工地现场备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企业未开展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健全整改台账、整改不落实和仍然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的,要在本地区通报批评并在网上公开曝光。

(三)做好迎检准备。市安委会将于8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市有关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地和市属工业园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市,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

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工作总结以及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于915日前以书面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

2.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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