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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4〕152号
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7-15 19:33: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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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714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

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方案

为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4年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建执函〔2014122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积极稳妥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阻碍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行为,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未取得临时许可擅自建设或未按临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二)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严厉查处将假冒伪劣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建筑水电器材、建筑用砂和涂料等建筑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的行为,在建设工程使用证书不齐全建材产品的行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的行为。

(三)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围标串标行为。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明招暗定等违法行为;招标人规避招标、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以骗取中标的行为;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不依法公正履职的行为;以恐吓、暴力威迫或其他手段迫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我局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曾国柱 总工程师

成员:陈华秀 建筑管理科科长

陈苑辉 政策法规科科长

余南军 行政审批科科长

黄美娇 建筑管理科主任科员

丹 建筑管理科副科长

吴庚科 建筑管理科主任

梁建兴 建筑管理科副科长

徐东兴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站长

朱加金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由陈华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720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要按照本次专项执法工作内容,召开会议,传达文件,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的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配备工作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建立相关工作例会、信息报告、跟踪督办制度,督促和指导全面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并于720日前将领导小组及方案报市住建局专项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市直工程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和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的专项执法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组织落实。

(二)组织实施(20147月至11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要按照本次部署的专项执法工作内容,依照法定职责,明确工作责任,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线索摸排、案件查处、打击整治、数据报送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工作。我局将对各地专项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总结提高(201412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对专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下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确定具体股室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互通、联动查处等协调机制。

(二)做好宣传动员。要采取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建立网站专栏、联合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相关企业、群众等各方主体积极参与,扩大专项执法工作影响力。

(三)严打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涉及到需移送其他部门进行查处的案件或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

(四)注重举一反三。要及时梳理专项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要注重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发生案件的原因和教训,将专项执法成果作为改进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执法工作台账,及时整理汇总专项执法工作信息,并按时填写专项执法情况报表(见附件),分别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情况报送我局以便汇总上报。

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本次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及报送情况将作为创建平安广东工作考核的依据。

附件:1.月查处违法建设情况报表

2.月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情况报表

3.月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围标串标情况报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714

(联系人:钟丹,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专项工作;吴庚科负责查处使用假冒伪劣建筑材料行为专项工作;黄美娇负责查处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围标串标工作;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电子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