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4〕17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通知》要求,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查处工作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附件2)报我局建管科。同时,为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明确信息上报责任人,请各单位于2014年10月20日前,填写《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附件3),报我局建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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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