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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3]267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开展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12-23 17:17: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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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第四季度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精神以及《2013年度梅州市深入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排查和消除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方面和施工安全方面的隐患,预防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督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324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在各有关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于1125-29日开展了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的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了梅江区、兴宁市、平远县、丰顺县8项在建工程项目。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及本次质量安全督查,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工作,并注重检查实效,对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依法严肃查处。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够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在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此次督查,共发出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整改意见51条;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对4个责任主体和22名责任人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施动态扣分:发出动态扣分表26份,共77条。责令1个项目暂缓施工。

二、存在问题

从督查情况看,通过全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工地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但部分工程项目仍存在如下一些比较突出、需要抓紧整改的问题:

(一)工程质量方面

1、部分项目的质量责任制落实不好,对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不到位。例如:部分项目存在未开展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或未及时对已完工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未按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等现象。

2、部分项目的天然地基未进行承载力检测,个别地区无资质开展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无效。

3、钢筋安装工程:部分项目柱、剪力樯竖向钢筋的焊接接头未按规范要求错开焊接或错开长度不足,部分柱、梁箍筋加密区间距过大。

4、模板和混凝土工程:部分项目模板安装方法不规范,砼外观质量存在缺陷。部分项目的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无针对性,图示不清,不能有效指导施工;部分项目模板制作安装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局部砼外观存在错台、露筋、孔洞、蜂窝、麻面等现象,砼结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无专项修复方案和隐蔽验收记录;部分项目砼试件超龄期或局部砼分项工程未制作砼试件,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无砼标养试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

5、砌体工程方面:部分项目的墙柱拉结钢筋长度、数量、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砂浆灰缝不饱满、厚度不均;局部预留洞口、砖墙转角处、顶砖砌筑方法不正确,部分项目未设置窗台压顶。

6、建筑节能工程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提高。本次抽查的项目均在主体施工阶段,部分项目还未开始建筑节能的施工,部分已开始施工的项目外墙砌体未按图使用节能材料。

7、部分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把关不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仍存在不少错漏:对存在的质量缺陷,监理单位未提出整改要求或未经整改即通过验收;有些隐蔽工程隐蔽后仍无监理工程师的签认记录。

(二)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经查个别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企业、项目部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交底未交底至每一工种,存在代签名现象;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文明施工:部分项目未做到封闭管理,未设置大门,无企业标志、五牌一图,施工主要道路未作硬地化处理,操作棚、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未按要求设置。

3、脚手架:大部分项目外脚手架未搭设上下通道,门洞口做法不规范,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未设置架体内封闭措施,脚手板不满铺,局部架体离墙过宽,悬挑层底部未进行封闭等。

4、高处作业:部分项目临边洞口、伸缩缝、基坑周边防护不到位。

5、模板支架:部分项目无高支模施工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完善,拆模审批手续不全,未能提供拆模同条件养护试件报告。现场存在支撑系统上下可调调出长度过长、支撑方式不正确或采用二次支顶、未按方案要求使用标准木枋等现象。

6、基坑工程:部分超过5米的基坑工程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基坑开挖支护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基坑周边防护不严或无防护,未进行基坑变形监测。

7、起重机械:部分项目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检测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资料整理收集不齐全,已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部分项目人货梯、井字架卸料平台后期维护不到位,悬挑式卸料台搭设不符合要求。

8、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施工用电未做到“四个一”的要求,隔离开关使用淘汰产品,导线敷设不符合要求,箱内无用电结线图,个别施工机具无保护零线。

三、督查结果处理

(一)对本次督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不合格的施工企业:承建丰顺县汤西储备库扩容改造项目的广东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兴宁市宁江西堤拆迁安置房B2栋工程的广东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和承建平远县城南商业城ABC栋工程的梅州市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三个月,时间自20131223日起至2014322日止。

(二)对本次督查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分不合格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丰顺县汤西储备库扩容改造项目的广东盛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树阳、承建兴宁市宁江西堤拆迁安置房B2栋工程的广东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廖庆光和承建平远县城南商业城ABC栋工程的梅州市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开清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作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一年,时间自20131223日起至20141222日止。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特别是个别地区存在无资质开展检测工作的情况,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把关,杜绝质量隐患。

(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加大对不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与工程招投标资格、企业资质申报和人员资格准入挂钩,促使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一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质量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突出重点,抓好今冬明春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以预防火灾、施工坍塌、起重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着重抓好火灾防控和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