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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4〕208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全市预拌混凝土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9-10 01:17:5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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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市混凝土协会,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提高混凝土质量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179号)的要求,我局于819日至20日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预拌混凝土的监管情况,随机抽查了全市13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7份,整改意见32条,对存在问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均责令限期整改。从检查情况看,目前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处于可控状态,具体表现有: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能将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监管,基本能定期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今年均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88号)的要求开展了预拌混凝土检查工作。

(二)本次抽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总体情况较好,均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大部分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备案,质量管理体系能正常运转,企业生产情况基本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所抽检的原材料及出厂混凝土,从已试验出的结果来看,除个别企业的出厂混凝土塌落度超出设计范围外,其余试验结果均合格。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管力度不够。个别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未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有关制度,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督工作未进入正常轨道,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抽查不到位。

(二)企业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一是大部分企业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未建立混凝土质量纠纷处理制度;二是企业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个别企业管理制度仅作存档处理,并未挂墙公开执行。

(三)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管理不完善。一是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未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备案;二是部分企业生产计量设备计量误差超出国家标准要求;三是部分生产设备数据保留时间不够,生产数据较难追溯;四是生产车间用电箱门和开关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四)企业试验室管理较为混乱。一是部分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定;二是部分企业混凝土试件养护室运行不规范,存在养护室控制仪器损坏未及时维修的现象,混凝土试件养护条件不符合要求;三是部分检验标准失效,检验方法未按照规范进行;四是试验原始数据、检验报告编制不规范;五是部分原材料检验项目不齐全,个别企业原材料未做平行性试验;六是个别企业存在混凝土出厂检验批次不够,试件无编号现象,强度检验记录不全现象;七是混凝土配合比管理有待完善,部分企业出现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未经试验室试验,无试配记录。

(五)原材料堆场管理有待加强。一是存在堆场混料现象;二是堆场未按规定设置标识牌或标识牌不清晰。

(六)通过抽查发现个别企业存在出厂混凝土塌落度超出设计范围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企业应认真按时整改,并报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复查,当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复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按照要求配备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设备,认真做好设备计量、检定工作;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针对目前生产使用原材料不稳定、质量波动较大的情况,进一步严把原材料进场验收关;完善混凝土配合比管理,加强出厂混凝土质量把关,提升混凝土质量水平。

(三)预拌混凝土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多组织企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促进行业进步,提升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水平。

(四)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建立和完善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有关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预拌混凝土及生产所用原材料质量的抽查,规范混凝土相关检验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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