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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字〔2014〕31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04-05 02:09: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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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2014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44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

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201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暨上半年防范较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今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439号)要求,现就2014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近期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高预防和减少事故的能力,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整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大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工、复工和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城市的轨道交通、隧道、桥梁、管线敷设安装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全市范围内所有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工作内容

(一)建设单位自查和对建设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拆除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是否办理拆除施工许可手续后才开工作业。

4.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二)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制度的健全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按规定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上墙、是否执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三)监理单位自查和对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

  510以前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在建或实施拆除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安全生产。520日前,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自查并填报《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由本单位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和相关检查人员签字后,由施工企业汇总后,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521日至31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市直工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督查

6月上旬前,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开展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上半年是开复工的高潮期,很容易因工程匆忙上马、违法违规施工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上半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都要成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本部门、本单位上半年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方案的实施。

(二)坚持“四个结合”,增强大检查工作的实效

1.坚持企业自查和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亲自组织部署今年上半年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并亲自带队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及时落实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的检查,特别是近2年来,存在发生施工安全事故、非法违法建设、安全管理不到位等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动态扣分较多的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要重点排查。

2.推动整改与教育警示提醒相结合。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查出来的所有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尽快实施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要有检查人员要跟踪复查,认为整改到位的,应签字确认。整改台账要应包括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要求(包括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记录和整改前后的照片等。整改台账应放在工地现场备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企业未开展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未建立健全整改台账、整改不落实和仍然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的,要在本地区通报批评并在网上公开曝光。

3.坚持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严格执法相结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和主管部门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深入查清原因,要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工整顿。

4.坚持大检查与加强基础建设相结合。本次大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要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从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进行认真总结分析,提出加强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措施,深化监管方式改革,加强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建设,推进安全管理的技术进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三)做好大检查有关情况的报告

  一是要建立安全大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49日前613日前分别将本地区大检查工作方案上半年大检查工作总结以及《2014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二)以电子邮件(邮箱:mzsjgk@163.com)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二是建立各地区安全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本部门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是:本部门开展上半年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的开展、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督办以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等的情况。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纳入市、省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大检查工作的重要督查内容。

附件:1.《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抽查)情况登记表》

2. 2014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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