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根据《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精神,市建筑业协会决定组织开展 2013年下半年“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双优工地”)的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 一 )申报项目的工程规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
2、小区建筑面积在
3、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
4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造价在 800 万元以上(含 800 万元)。
( 二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申报项目:
1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 、本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两起以上(含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
3 、采用国家、省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 、本年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
6 、建筑起重机械未按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的;
7 、未落实《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
8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 一 ) 《梅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单独装订);
( 二 ) 其他材料按顺序(封面、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装订顺序如下 :
1 、项目立项批文、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 、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3 、反映工程项目开展市双优工地创建活动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证明文件材料(字数不少于 2000 字,含电子文档);
4 、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的彩色照片 8 张。
三、受理材料时间和评审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3日止。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地 址: 梅州市江南嘉恒路11号市住建局一楼建筑管理科
联系人: 吴庚科
电 话: 2258280
传 真: 2242869
电子邮箱: 756687969@qq.com
梅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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