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打非治违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14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安全生产,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3日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
2014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明电〔2014〕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下半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1558号)以及2014年下半年全省防范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部署,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9月起到12月底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检查和专项行动有效实施,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由谢航局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曾国柱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建筑管理科、法规科及市质安监督站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负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市政工程都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做到“全覆盖”。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下半年大检查的重点。
(一)对建筑施工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一是是否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项目安全生产自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帐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隐患整治要求等;二是是否落实层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否亲自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亲自带队对在本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施工企业的地区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每月一次带队对在本市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是否每周组织对管理的工程项目和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安装、拆卸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和按规定审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自查工作,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是否已建立台帐并落实整改;是否指定设备管理人员和按“一机一档”要求建档;是否确定维护保养单位并签订合同;是否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包括局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的检查和整治情况。有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其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现场施工是否按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制定了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深基坑安全的检查和整治情况。有深基坑施工环节的工程项目,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及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批;基坑边堆放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深基坑工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是否建立了深基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是否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配备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6.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包含高处作业安全知识以及安全带、安全帽使用方法等相关的培训、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开展了高处坠落危险源的辨识;是否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是否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合格产品;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了相关排查整治台帐。
7.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检查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将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贴或悬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是否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是否设有专用仓库把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是否按规定报批手续;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8.上述已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已得到整治,未整治完毕的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对工程监理企业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监理企业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一是是否制定本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明确检查重点、检查依据、检查责任人、检查台帐内容、检查时间计划、问题整改要求等;二是是否落实层级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监理企业是否组织每季度一次的全公司的监理工作检查,监理企业负责人(法人单位)和分管监理工作的副总经理并亲自带队对在本市承接的工程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理企业的地区分支机构是否每月一次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情况检查,且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在本市承接的工程项目的监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监理部是否每周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自查。
2.项目管理人员到位情况。项目监理班子,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情况;
3.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完善情况。监理工作细则是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有明确的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4.有关施工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的监理把关情况。是否按照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有关安全审核工作。
5.督促隐患整改情况。对安全监理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是否及时下达暂时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是否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施工安全监督站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是否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6.上述已查出的问题是否建立了整改台账并已得到整改,未整改完毕的是否已有措施、责任和时限,认真抓落实。
(三)打非治违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既要全面铺开又要突出重点。要把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和安全生产管理力量薄弱等的地区,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和当前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比较多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揽的工程项目等作为打非治违的重点对象。打非治违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监理,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就擅自开工,或压缩合理工期或不合理压低工程造价的;
2.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出借、出让资质证书让他人施工或监理,或挂靠其他有资质的企业从事施工或监理工作,或无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施工、监理业务,或承接工程任务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3.建筑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4.建筑施工企业不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的行为;
5.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无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就从事施工管理和监理业务,或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管理人员存在挂名任职而不在岗的;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一线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就上岗的;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就施工的;
8.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未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理职责的;
9.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应根据本通知和项目所在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每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督促所监督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地检查阶段(11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前一阶段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抽查。
(三)回头查和市督查阶段(11月底前完成)。11月底前,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对自查阶段发现问题进行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查”,并把开展“回头查”情况报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中旬前完成)。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2014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评估实际效果,制定措施巩固工作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推进本地区工作的开展,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使所监督的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了解有关工作要求。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本企业开展下半年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
(二)认真组织实施和把握政策界限。一是企业自查自纠要求真务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漏项目、不留隐患和不留死角”。为提高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自觉性和真实性,企业要建立起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的检查台账并做到“两详两留”,即自查情况要详细写出具体的检查部位、检查内容、依据的标准规范、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等;检查与整改记录要能够闭合,整改情况要详细描述,不能简单表述为“已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够拍摄照片的,要拍摄整改前后的照片留存在工地检查台帐中备查;企业负责人、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和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拍摄检查过程视频片段和检查讲评视频留存工地检查台账中备查。二是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部门的抽查方式要做到“四不两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检查组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确保检查到位。三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登记、督办、整改和回复”的闭合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建立检查台账造册登记,拍摄照片留存给工地,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行政执法建议书或行政执法意见书,督促施工、监理企业整改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后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拍摄相同部位的照片连同整改情况报告回复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既要加大力度又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要分清违法违规行为的性质和轻重程度,对企业自查出来并能够自纠改正的,可以从轻处罚或免予查处,无法改正的要主动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自查隐瞒真相、自查自纠马虎应付、非法违法问题严重和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企业要表扬,对工作落后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企业要批评,对性质严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以形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四)做好迎检准备。11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受检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开展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施工、监理企业的进行全省通报,并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迎接督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