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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9〕5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8-05 10:38:5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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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严格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当前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正常发挥。

二、强化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过程质量管控,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一要加强搅拌站原材料采购、使用管理。禁止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原材料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尤其对进厂的每一批砂(机制砂)均应进行复检。二要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设计管理。严格控制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用量;预拌混凝土配合比数据要实时上传我市“预拌混凝土与工程质量检测动态监管平台”,并确保上传数据真实准确。三要加强预拌混凝土施工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同条件、标准养护试件取样检验见证制度,严禁代制作、代养护混凝土试件;混凝土浇筑振捣时严禁漏振、过振,现浇板在混凝土初凝前应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应进行二次抹压。四要加强混凝土养护管理。养护期间,楼板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后方可在其上进行测量放线;楼板浇筑完成5天后,方可在其上堆放荷载(吊运、堆放建筑材料时应缓慢轻放)、安装模板及支架。五要合理安排工期,科学组织施工,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三、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结合我市实际,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着力解决屋面、楼面(主要是阳台、卫生间、厨房)、地下室渗漏和墙体、楼面裂缝等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一要严格设计管理。设计文件中要体现出质量通病防治内容,特别是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重要节点和关键部位必须有具体的防治措施、详细的施工大样图,从源头上减少质量通病问题的发生。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时,须严格把关。二要强化样板引路。在分项工程(包括精装修)施工前,要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技术交底,使其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样板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实体施工。三要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并认真执行;监理单位要对质量通病防治内容进行重点监理,关键节点和部位要旁站监理到位。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图纸施工,杜绝擅自改动图纸行为;要规范原材料进场报验手续,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场使用。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把质量通病防治作为分户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尽量消除质量通病问题。

四、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低信用等级企业和管理不规范施工工地的监督频次和检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五、强化信息报送工作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和使用管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和使用台账(详附件12),并于每月月底前将台账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月月底前汇总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zak@163.com)。

附件:附件1_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厂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_预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情况一览表.doc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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