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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8〕620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11-02 18:13: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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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今年来,全市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期我市空气质量大幅下降,为切实做好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防治应对工作,根据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施工扬尘防治“六个100%”要求。

二、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当天不能回填或清运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对回填的沟槽必须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并确保作业区域全覆盖。场内主要道路、基坑坡道等车辆行经处要全部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期进行清理,保持路面干净整洁。

三、落实专人冲洗和查验制度。严格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管理规定,即证照不全的车辆不准进入工地,物料堆高超过车厢拦板高度、未密闭、车轮和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准驶出工地;落实车辆登记制度,建立泥头车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

四、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出入口、土方施工作业区域周边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实时清晰监控工地扬尘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地必须按规定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梅江区、梅县区住建部门应对接我局已建立的视频监控平台,安排专人专班对辖区内在建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市直项目由市质监站负责监督管理。

五、各县(市、区)尤其是梅州城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责行为的检查力度,违反上述措施之一的建筑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扣分处理;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将依照从重处罚、顶格处理的原则,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六、市住建局将不定期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