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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字〔2014〕10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今冬明春全市建筑施工防火宣传暨“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4-10-30 17:37:2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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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宣传暨“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消安办〔201412号)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我市建筑施工防火宣传和“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我局制定了《今冬明春全市建筑施工防火宣传暨“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1029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

今冬明春全市建筑施工防火宣传暨

“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

根据梅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宣传暨“消防安全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梅消安办〔201412号)要求,为做好今冬明春我市建筑施工防火宣传和“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各项工作,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八部局《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梅州市关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以提升我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晓率为主要目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宏大、内容丰富、互动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和群防群治能力。

二、主要任务

今冬明春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时间为201410月至20152月,201411月为我市“消防安全宣传月”。

(一)强化媒体宣传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宣传,通过案例分析、隐患曝光、常识普及等多种形式宣传消防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安全宣传月和春节期间,通过短信、网络、微信、微博等方式,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宣传。

(二)强化街面宣传

3.在社区和农村、主要街道、主要群众活动场所、在建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通过楼宇视频、户外视频、沿街店面LED屏、大型户外广告牌、出租车车载电视、宣传栏、街面横幅、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三)强化单位内部宣传

4.督促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完善消防设施标识化建设,利用局域网、墙报板报、张贴挂图和横幅标语等形式开展提示性宣传。

5.督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落实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疏散逃生路径、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的消防安全“三提示”。

6.发动施工现场悬挂消防宣传教育挂图,提高从业人员熟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的能力。

7.督促施工现场在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期间,开展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练。重在检验疏散逃生预案的科学合理性、人员职责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强化教育培训

8.冬防期间,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所属单位和下级单位重点工种、重点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同时,督促施工企业结合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开展多种形式社会化活动

9.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今冬明春防火宣传工作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梅州市关于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举措,是全市“消防安全宣传年”工作的延续和升级,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突出行业特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责任,营造全民参与消防工作的氛围。

(二)完善机制,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周密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相关活动。要在工作中完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总结工作方法和经验。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达到火灾事故、伤亡人数明显减少的目的。

(三)加强检查,注重实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企业、施工现场开展宣传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活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让群众了解、认识、体验和参与消防,提升火灾防范能力。

冬防期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当地政府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直工程开展工作情况由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督站负责向我局建筑管理科书面报送:每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20153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文件、照片、视频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