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树立企业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经研究,我协会拟定于4月下旬开展2015年度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按照《梅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梅市建协函〔2011〕03号)的规定条件进行,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
(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
(三)建筑节能工程验收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质量责任事故,或质量问题处理后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
(五)房屋建筑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的30%以上;
(六)竣工后被隐蔽难以进行实体检查;
(七)保密工程;
(八)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十)住宅工程未执行《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
(十一)工程施工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05年)不足三项。
二、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4月20日止。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梅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文档,独立装订);
(二)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
(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复印件;
(五)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复印件;
(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九)《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
(十)反映工程概况和质量状况的照片八张;
(十一)住宅工程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各县(市、区)申报的工程,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对资料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印章及签名确认与原件相符。市直工程由市建筑业协会核对资料原件。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辩认。
协会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
联 系 人:杨海
联系电话:0753-2258280传真:0753-2242869
附件:梅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梅州市建筑业协会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