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管、燃气主管部门,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梅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办〔2017〕2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
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管、燃气主管部门,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梅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办〔2017〕22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7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及省、市领导关于做好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职责,切实抓好防暴雨洪水、防泥石流、防台风、防雷电、防高温、防大雾等措施的落实,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一是要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特别是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基础开挖、地下室支护结构、地下管线施工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基坑壁的有效支护,密切监测基坑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对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三是台风影响范围的建筑市政工地应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坚决采取停工、停产等应急关停措施;四是要全面检查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直管公房。一是要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的直管公房,特别是危旧房屋,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建立台账并做好排险工作,确保住用安全;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入户发放《防汛告知书》,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三)燃气安全。燃气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重点督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防范措施和隐患消除整改等情况,并加大对燃气管网的巡查力度,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供应站、加气站等开展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二是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所属门站、调压站、储罐站、加气站等燃气场站和燃气管道的管理,认真做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有针对性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确保各类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特别是过桥、穿河、沿河管道)、设备容器、安全附件、消防(喷淋)设施、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设施等处于完好状况;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加强防雷电设施检查,停止雷雨天气下燃气储罐装卸、充装,并要维护好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和其它安全设施;三是要增强对防汛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加大对防汛排涝的投入,做好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四)风景名胜区。一是重点检查景区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要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要加强景区内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尤其要对洪水可能冲击的游览步道、栈道等地段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检修,注明安全须知,必要时安排专人值守;对开展水上项目的景区要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严禁超载和违章操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制订预防山洪暴发应急避险方案;遇到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必要时采取封闭景区、停止运行等果断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梅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工作部署及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并将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所有企业,一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月底前开展汛期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要建立汛期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计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等,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督导检查。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开展自查、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二是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及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全力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联动机制。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一是要密切关注气象、汛期等有关信息,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建立健全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和灾害联合调查等机制,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强化汛期和灾害天气可能诱发次生灾害事故的风险评估及预报预警;二是要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短信平台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灾情信息能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企业和单位。
(三)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有关主管部门一是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按要求进行上报;二是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应急装备检查维护,确保各类装备齐全有效。汛期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拉得出、用得上。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应急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