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的通知》(粤建价〔2017〕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下载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