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6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687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