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租赁)单位、检测机构及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及监理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我局决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下称起重机械)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8月17日至20日
二、督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主要内容
建立本地区起重机械台账、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涉及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二)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使用(租赁)单位、检测机构及监理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
1.起重机械是否办理产权备案、使用登记,是否按规定进行安装、拆卸告知,是否经验收、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是否具备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有无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经审核、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4.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安装、拆卸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进行现场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审核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6.检测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否真实、有效;
7.是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档案是否齐全、完整;
8.抽查的起重机械各项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三、督查形式和分组
本次督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曾国柱总工程师带队,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每个县(市、区)抽查3-4个工程项目。
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市直工程,组成人员:林向阳、省专家1名、市质安监督站监督员1名;
第二组:负责督查兴宁市、五华县、大埔县、梅县区,组成人员:孙来胜、省专家1名、市质安监督站监督员1名;
第三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江区,组成人员:姚智晟、省专家1名、市质安监督站监督员1名。
四、督查结果处理
(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三)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督查,是对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
(二)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涉及起重机械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解决起重机械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认真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此次起重机械专项督查为新的起点,认真总结经验,分析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长效机制。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