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整体部署及市复审办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迎接省级考核和国家暗访,现就加强梅州城区在建工地“巩卫”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巩卫”宣传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于2011年成功创卫,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并顺利通过了2015年的首次复审,2018年我市将再次迎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根据1月份省爱卫办组织的暗访反馈结果,省认为我市巩卫氛围薄弱。4月中旬,省爱卫办将对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鉴定,时间紧、任务重,梅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
二、开展宣传,制作“巩卫”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
一是梅州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在工地显著位置制作、悬挂“巩卫”宣传标语(可参照附件《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自主选择);二是梅州城区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还应结合“创文”活动在工地围挡上制作“巩卫”公益广告。
三、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梅江区、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辖区所有在建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巩卫”宣传标语、公益广告制作刊播工作。此项工作需在3月30日前完成,直至国家暗访(2018年5月至11月)结束前不能更换“巩卫”宣传内容。请梅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4月1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何思波,联系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