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嘉应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建质〔2016〕24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