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5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6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认真做好对所属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催报和审核工作,并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二、各建筑业企业须于2016年3月30日前凭粤建通法人卡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的“行业统计”栏目,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填报年度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成功后,各建筑业企业应于2016年3月30日前将纸质年度报表每页加盖企业公章,市直企业的年度报表直接报送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收集和审核所属建筑业企业的年度报表后加盖公章报送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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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月27日
(联系人:杨海,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