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字体:
    对比度: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市建字〔2013〕50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7-15 19:15:58   浏览:-
字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和深基坑的施工安全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64号)的工作部署,我局制订了《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715

201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近期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6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门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下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含脚手架工程、下同)和深基坑(含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管道沟渠开挖、基础土石方施工等,下同)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坍塌事故的发生,并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近期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中心,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相关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面、深入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法,提高预防能力,不断加大对隐患治理和事故惩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总体目标:一是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治理率力争达到100%,确保实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四落实”;二是遏制因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等坍塌而造成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并含有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对于有建筑起重机械:

  (1)本地区(本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自查自纠情况;

  (3)本地区(本单位)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备案,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齐全,特别要重点检查跨省、本省跨地区经营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到位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不定期维修保养、已到报废年限而不报废仍在使用的情况;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2、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本地区(本单位)建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隐患治理台帐的建立情况;
  (2)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情况;
  (3)制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模板堆放、吊装及混凝土输送方案,并有针对性安全措施情况;
  (4)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的要求,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及其构配件、扭力扳手等进行有效管理的情况;

5)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装或拆除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浇筑混凝土前,按照有关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已搭设完成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以及验收的量化记录情况;

8)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配置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9)对规模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工程,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局部存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的隐患整治情况;

10)本地区近两年发生过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

3、对于深基坑工程:

  (1)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深基坑专项整治台帐的建立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3)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6)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7)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8)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三)专项整治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建质〔2011158号);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

7、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9、有关建筑施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各类脚手架以及基坑(土石方)工程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

四、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720日)。为加强组织领导,实现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总体目标,我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建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建管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716日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的副局长担任组长,相关科(股)室和施工安全监督站主要负责同志任组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涉及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施工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的动员,确保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督促、指导和组织各有关单位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市直工程以上相关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落实)。

  720日前,全市相关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成立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要强化对从事建筑起重机械作业、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作业、深基坑施工等作业人员的操作规范知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至9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要根据本方案规定的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督促和指导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其中,7月底前,由各建筑施工项目部、监理部对所承建或监理的工程进行自查自纠。8月底前,由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带队开展专项自查。9月前,由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要带队,对78月份自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10月至11月上旬)。10月中旬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在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回头看”检查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和深基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