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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5〕138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时间:2015-06-27 01:24:1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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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4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2015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住建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598人次,检查了131项在建工程项目。检查中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20份(其中:暂停施工通知书8份),整改意见479条;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155份。

同时,为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的治理,我局组织开展了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要求从201410月起,通过一年又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到2015年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有较明显的提高。

在各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68日至12日,我局联合市安监局,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开展2015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安全大检查工作,一是能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落实检查工作,如:大埔县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工地组织召开了2015年省“双优”工地观摩暨应急演练现场会;二是注重检查实效,对存在问题及时跟踪整改,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也能够依法严肃查处。各责任主体基本能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并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工作,如:平远县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均制定了自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

(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98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部署动员、自查摸底、整治督查等工作;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也能落实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将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措施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并加以落实。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污染环境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整体水平得到相应提高。

二、存在问题

此次共督查了12项在建工程项目,发现部分工地现场仍存在诸如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和扣件扭力矩检测不合格、起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灵、模板支撑体系与施工方案不符、施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及未做到“四个一”要求、高处作业防护不严、施工消防水源不能可靠工作等安全隐患,以及现场围蔽施工不严密、未设置洗车槽及车辆冲洗设施、主要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等施工污染环境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2(其中:暂停施工通知书1份)、执法建议书1份,整改意见70条,责令限期整改,监理企业、当地住建部门跟踪落实;并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发出动态扣分通知书34份,扣分项目共64条(其中:施工企业713条,企业主要负责人44条,项目负责人823条,专职安全员817条;监理企业22条,总监理工程师22条,专业监理工程师33条)。

三、督查结果处理

按照我局《关于对各县(市、区)开展2015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96号)要求,对在本次督查中,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及施工污染环境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二)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污染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全省2015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暨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组织开展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督促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危大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实施、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

(三)强化现场隐患排查。继续开展预防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坍塌及高处坠落、消防安全等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层级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跟踪落实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2015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受检项目情况一览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6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