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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地区挂牌督办通知书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地区挂牌督办通知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4-11 23:31:4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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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10日,你区发生1起死亡1人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地区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启动挂牌督办程序,对你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期限从即日起至 2017 7 10 日,为期 3 个月。挂牌督办期间,你单位应按如下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需整治的主要问题、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整治工作步骤和措施等。

(二)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专门组织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和提出整治工作措施;分管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应亲自部署、研判、督办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落实整治工作经费,保障整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扎实开展整治工作。认真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整治;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已有针对性地实施有力的措施监管;按不少于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总数30%的比例组织抽查;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整改,不留隐患。

(四)从本挂牌督办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每月一次向我局书面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如你单位已经按上述要求完成了相关工作,并取得如下成效:

(一)挂牌督办期限内,本地区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二)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制得到强化,对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挥了明显作用;

(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安全生产工作明显重视,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明显改善,随机抽查的工程项目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等。

你单位可在挂牌督办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书、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和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措施文件资料等。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10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经核查符合以上条件的即解除挂牌督办。

解除督办申请材料请提交:梅州市江南团结路14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0753-2258280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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