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梅州市勘察设计业协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市〔2017〕51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粤建市〔2017〕51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市〔2017〕51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