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4年“质量月”活动精神,推动我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水平,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根据《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206号)要求,我局于9月15日至19日对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建筑节能开展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了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措施制定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随机抽查了各县(市、区)16个2013年以来竣工工程的监督档案和在建的16个项目。共发出1份执法建议书,7份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22条。对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均责令限期整改。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基本能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推进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主要表现有:
(一)建筑节能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能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相关制度,加大力度,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不断提高。从项目检查情况看,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节能措施的合理性、可实施性进一步增强;大部分受检项目的建筑节能工程,如外墙、屋面保温隔热层,能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梅县区、梅江区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较好,大埔、蕉岭县进步较快。
(三)“禁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基本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的政策要求,相继出台了推广新型墙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相关文件,积极推广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烧结砖、蒸压灰砂砖等新型墙材应用,“禁实”取得一定的进步。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节能工作整体有待加强。个别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对建筑节能工作不够重视,管理力量不足,无专门机构及人员进行管理,工作进度、质量等得不到有效保障。从查阅竣工监督档案来看,部分监督站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不到位。
(二)建筑节能设计存在不足。有些项目节能设计不切实际,纯粹是为了应付施工图审查,造成节能设计措施无法落地;部分项目图纸设计内容不全、深度不够,节能设计质量不高;个别项目节能设计内容与审查备案不相符,节能变更设计文件未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节能施工技术交底不全面,节能设计变更未经原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和监理单位审批就实施;个别项目外墙墙体材料未按设计文件选用,墙体节能产品进场复验项目不齐全,外墙加气混凝土砌筑灰缝不饱满,普遍存在通缝、盲缝等质量缺陷;个别项目节能工程无隐蔽验收记录,节能分部工程未组织验收。
(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滞后。部分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未能引起政府的重视,推广力度也不够,一些地方虽然出台了绿色建筑的推广政策,但执行落实情况效果差。大部分地区虽然确立了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项目,但工作进展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二)强化建筑节能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落实建筑节能监管责任,严格把好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设计备案、施工质量监督关,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的要求。对严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贯彻执行。
(三)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各地要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大中型公共建筑为重点,抓好绿色建筑标准的贯彻执行。落实项目,加大技术指导和政策激励,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十二五”期间的绿色建筑任务。
(四)加大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培训宣传力度。组织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学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确实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水平。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什么是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抓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有什么好处,争取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