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落实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组织开展2015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5〕698号)》)、《广东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及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5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5〕67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梅市建字〔2014〕9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决定,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对各县(市、区)开展2015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中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乡镇、城乡结合部、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城市的桥梁、管线敷设安装等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查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工程项目。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开展2015年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1、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主要内容
本部门开展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建立情况(省厅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查的内容),包括:开展上半年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开展、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督办以及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等的情况。
2、对建设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合同约定工期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要求赶工的现象。
(3)新开工、复工或在建的工程项目是否已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
(4)建设单位是否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3、对施工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非法违法施工作业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是否存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持失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等行为;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企业对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企业有没有组织开展过季度安全检查,企业有没有开展春节后复工的安全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亲自带队检查。
(3)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到位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项目管理班子,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专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4)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状况:是否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运行和拆除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作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各环节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状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是否存在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在危险部位是否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洞口、临边等部位的安全防护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工地消防设施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板房是否使用防火板材等。
(6)检查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是否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是否存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作业的行为;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7)检查安全管理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检查发现严重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整改落实;企业是否组织检查组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具有普遍性或屡禁不止的管理问题、重大安全隐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是否通过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来解决。
4、对监理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机构的设置和监理规划及实施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设置项目监理班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到位,且在岗履职状况良好;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含有施工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且执行到位;
(2)检查相关方案的审批执行情况:项目监理部是否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是否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3)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站以及本单位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是否已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4)检查严重情况的报告情况: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较为严重的,是否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停止施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情况
1、各地区部署开展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地区工作重视程度、工作部署是否及时、检查督促是否深入、整治成效是否明显;
2、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是工程项目是否制订了施工污染环境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实施是否到位、整治台账是否建立并跟踪落实和治理成效是否明显等情况;
3、各县(市、区)每季度开展督查情况和整治工作的宣传、先进经验的推广及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处理情况。
三、督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领队:谢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组长:曾国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吴庚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负责人)
梁建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站长)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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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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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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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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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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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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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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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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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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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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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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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向阳章文云罗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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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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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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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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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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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智晟 郭俊雄田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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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如有变化以通知为准。
四、督查结果处理
(一)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和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三)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准备好整改台账、大检查督查工作档案及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情况的相关资料备查。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于6月3日前将本地区上半年大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局建筑管理科。
(四)请各县(市、区)做好迎接省住建厅督查(6月中下旬)的准备工作。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日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