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茂名市信宜“1·3”物料提升机事故现场核查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7〕279号)、《关于广州市从化区“1·18”高处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粤建质函〔2017〕301号)转发给你们,请汲取事故教训,结合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10号)工作部署,加强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施工安全监管,组织做好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安全检查工作,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4日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附件二:关于茂名市信宜“1.3”物料提升机事故现场核查情况的通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