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梅州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广州环保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建第七资源热力电厂“3·25”较大坍塌事故的通报》(梅市安办〔2017〕20号)要求,为吸取近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结合我局《关于印发<梅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87号)、《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梅市建函〔2017〕89号)、《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133号)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事故和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住建部门一是要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起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风险点、危险源;二是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115号)的要求,排查重点事故隐患,深化隐患治理和专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66号)要求,加强对建筑施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附件:梅州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广州环保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建第七资源热力电厂“3•25”较大坍塌事故的通报(梅市安办〔2017〕20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5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