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筑业协会,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438号)、《梅州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梅州市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53号)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质量月”和建材打假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督查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29日。
(二)拟定于9月25日下午4:30在市质安监督站2楼会议室集中召开督查工作准备会议,请督查人员(详分组情况)提前15分钟入场。
二、督查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的主要内容
部署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及检查情况(附件1.1);开展2017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附件2.1)。
(二)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2017年“质量月”活动情况及其质量行为、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附件1.2),工程实体质量(附件1.3);工程项目建材使用情况及相关质量主体履职情况(附件2.2);工程项目现场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情况(附件2.3)。
(三)对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情况及使用原材料情况(附件2.4)。
(四)建材产品执法抽检
1.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工程项目,大型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2.施工现场抽检建材和安全防护用具样品,重点是防水涂料、安全网和脚手架扣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抽检沙、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
三、督查形式
我局从各县(市、区)抽调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各地负责提供设备(回弹仪、厚度检测仪等)及具备操作资格的人员和1辆车(供督查分组使用)配合抽查2个工程项目和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
(一)分组情况
第一组:负责督查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梅江区
组成人员:郭俊雄(联络员)叶宴文罗锋
钟鹏浩谢文开黄祖财王坤汉
市建筑业协会专家1名 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1名
(联络员电话:2396598)
第二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县区
组成人员:林向阳(联络员)李向阳温广翔
温国润蓝自强张剑权何京辉
市建筑业协会专家1名 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专家1名
(联络员电话:2263050)
(二)督查结果处理
1.依法查处涉及建筑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2.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准备好相关资料备查。
(二)强化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三)认真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夯实工程质量工作基础,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质量月”工作开展情况,于10月9日前将《县(市、区)2017年“质量月”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工作总结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五、其他事项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通知精神,各地区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食宿接待安排上一律从简。
(二)本次督查车辆由市建筑业协会、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解决,检查人员督查期间食宿费用按照相关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协调解决。
附件: 1 2017年“质量月”活动情况督查表(对行政主管部门)
2.1 2017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督查表(对行政主管部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1日
(联系人:何思波;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