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及如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均须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企业凭粤建通法人卡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主页或“行业统计”网页登录“广东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建筑业统计)”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须于2017年3月28日前填报2016年年报数据,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报表,每张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各县(市、区)所属企业的年度报表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收集和审核后加盖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市直企业的年度报表直接报送市住建局建管科。
三、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通知、催报和审核工作,明确统计工作分管责任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1)报市住建局建管科。统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月22日
(联系人:杨海,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zjyh77@163.com)
附件2:粤建市函〔2017〕191号关于做好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7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