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许瑞生副省长关于“对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建立工地围蔽的严格报建和管理制度,减少扰民,保证公共道路的安全” 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执函﹝2017﹞292号)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全市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6日
(联系人:徐永炎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全市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许瑞生副省长关于“对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建立工地围蔽的严格报建和管理制度,减少扰民,保证公共道路的安全” 批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全省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执函﹝2017﹞292号)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省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企业自查自纠和政府抽查督查为主要方式,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基本内容,以推动隐患整改、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的严查重罚为重要手段,以减少扰民,保证公共道路安全为主要目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通过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增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及建设各方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实现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的目标。
二、排查整治时间及范围
时间:2017年2月6日至3月26日
范围:
1.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临时围挡围蔽;
2.拆迁工程(正在拆迁或拆迁处于停顿状态)的临时围挡围蔽;
3.烂尾项目或无人管理地块的临时围挡围蔽;
4.处于停顿状态拆迁工程、烂尾项目或无人管理地块中的危楼(含临时搭设设施);
5.各种存在违法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围挡围蔽是否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并验收,是否存 在安全隐患;
(二)围挡围蔽是否存在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影响居民交通 出行的情况;
(三)围挡围蔽内是否存在杂草丛生、垃圾遍地、杂物乱堆 乱放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情况;
(四)处于停顿状态拆迁工程、烂尾项目或无人管理地块中 的危楼(含临时搭设设施)是否存在破损严重、年久失修、盲流 寄居等严重安全隐患;
(五)是否存在其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居民的生 产生活情况。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动员部署
2月10日之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做好文件传达和组织部署工作,将行动方案通知到所有企业、项目和有关单位。
(二)自查自纠
1. 2017年2月底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所有在建项目开展100%全覆盖检查,对查出有安全隐患、问题的,要以项目为单位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及时整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确保100%整改到位。
2.2017年3月10日前,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回头看和总结。自查自纠材料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经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签字后留在工程项目建档。
3.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在2017年3月10日前向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的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本单位对工程项目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三)执法抽查
2017年2月下旬到3月中旬,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按照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开展监督执法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督导检查
1.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和部分重点项目开展工地围蔽烂尾地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请各县(市、区)做好迎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认真履行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切实抓好排查整治的有关工作。对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认真、组织实施不到位、排查工作不彻底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细致的排查整治方案,开展全覆盖的安全排查整治,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隐患,切实摸清工地围蔽、烂尾项目及其危楼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清单,将存在安全问题的隐患部位、程度等情况逐项登记清楚,为隐患整治提供详尽的依据。
(三)各县(市、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围蔽、烂尾项目及其危楼要加强跟踪监管,明确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责任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整体危险或局部危险的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加固的加固补强,该停用的坚决责令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还路于民,做好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从根本上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
(四)各县(市、区)要在工程建设施工许可申报同时,严格工地围蔽的报建并加强管理,建立烂尾项目及其危楼管理制度,建立工地围蔽、烂尾项目及其危楼安全管理档案,逐步形成业主、街道办事处、有关监管部门等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工地图蔽、烂尾项目及其危楼安全管理水平。
(五)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报送工作,并于3月24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我局建筑管理二科汇总上报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