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开展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进行第一阶段督查的情况通报》(粤建质函〔2017〕31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报》所列存在问题,结合我局印发的《梅州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7〕10号)要求,在1月份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加强监督执法,督促辖区建设各方主体进一步排查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2月6日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