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协会、学会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家队伍技术指导作用,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梅州市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18﹞10号),拟组建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现将征集装配式建筑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从事装配式建筑开发建设、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审图、检测、监理、造价、咨询、质量监督、科研等领域的专家。
二、主要职责
装配式建筑专家主要为我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的编制、技术应用、课题研究等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建设方案论证、装配式建筑评价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要求: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建材、施工、建筑机械、工程管理、工程经济、信息技术、新能源等。
(二)在本专业范围具备良好的技术水平或学术影响,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同时专业能力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从事装配式建筑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持或承担过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4.有装配式建筑相关发明专利,或参与过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重大课题研究和标准规范编制等人员。
5.其他城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入库专家。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有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四)熟悉装配式建筑相关的管理规定、专业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和技术应用相关理论研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社会活动,自愿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对专家的相关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梅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申请表》(原件及电子文档,格式详见附件)。
(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资料、专家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要求
(一)装配式建筑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申请材料报我局建管科。
(三)我局组织对其他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技术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
(四)所有入库专家名单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
(一)本次专家征集常年接受申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全国范围内聘任相应专家。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核、调整和补充。对德才兼备、技术水平高、表现突出的专家补充选入专家库,对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将予以调出。
特此通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严基波;联系电话:0753-2244629;传真:0753-2258402;电子邮箱:mzzpsjz@163.com;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团结路14号;邮编:5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