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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6〕174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7 19:16:2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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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企业: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1459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63号)要求和工作部署,为做好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工作,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我局制定了《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526

(联系人:姚智晟,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邮箱:mzsjgk@163.com

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开展好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61459号)、《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163号)的工作部署,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2016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以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维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局面为目标,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加快我市振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61日至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借助本地区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616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在梅州市江北文化公园广场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要求开展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宣传”为主题的咨询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参加当地安委会在616日组织的本地区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活动。

(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1日至4日在深圳举行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还确定东莞、中山各一个工地作为全省推荐观摩工地,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人员前往参观学习,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上台阶。

(四)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建筑业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活动。为提高建筑业企业防范施工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建筑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维权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举办一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预防和建筑业工伤保险知识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155号),积极配合当地人社部门做好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相关制度和规定落实。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局《关于做好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94号)、《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97号)、《关于印发〈2016年梅州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123号)等文件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重大安全隐患,重点防范建筑起重机械、高层外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坍塌和高处坠落及火灾事故。同时,请各县(市、区)做好迎接6月中上旬市局、省厅督查的准备工作。

(六)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应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市外进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选取有代表性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单位积极主动参与各地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开展。此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安全生产月”的活动,分管领导要带队检查和到基层工地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工作部署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建筑施工、监理等企业的积极性,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报告。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进行总结,于629(星期三)前将总结材料和实施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汇总上报省厅。

附件: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情况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