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梅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梅市安办〔2019〕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