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95号)、《梅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梅市建函〔2018〕15号)和《关于在梅州城区开展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7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定于3月15至20日对各县(市、区)开展2018年春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形式和分组
由局领导带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采取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工程项目。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兴宁市、梅江区、五华县、大埔县
组成人员:吴庚科 郭俊雄(联络员)
李向阳 吴怡凌
第二组:负责督查平远县、梅县区、蕉岭县、丰顺县
组成人员:梁建兴 胡柏平(联络员)
刘奕恒 田文强 徐永炎
原则上按分组顺序依次督查,具体督查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情况。重点督查:
1.按省厅工作部署和我局《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后复工和全国“两会”期间及汛期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95号)要求,开展建筑施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
2.省四厅(局)2018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梅市建函〔2018〕44号)和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梅市建函〔2017〕624号)工作落实情况;
3.开展2018年汛期前建筑工地防汛备汛工作大检查情况(梅市建函〔2018〕104号);
4.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情况,特别是省、市安全生产督查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5.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抽查工程项目及其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发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2.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赶进度的现象;
3.是否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并报当地主管部门。
4.检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情况,作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后上岗并检查培训记录;
5.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定期(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对项目的安全检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6.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7.工地现场安全状况,重点督查文明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防护、起重机械、用电等管理现状;
8.工地现场消防管理状况,重点督查现场消防管理架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等管理状况。
9.检查施工企业、项目部防汛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督查主要内容: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625号)情况,部署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百日整治行动情况,部署开展建筑工地节后复工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情况(对梅州城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情况;
2.建设单位扬尘治理费用及足额支付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包括:(1)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建立情况;(2)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情况;(3)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情况;(4)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理工作情况(包括:(1)在监理规划中提出针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措施情况;(2)跟踪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抑尘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和相关工作台账资料、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等。
(二)负责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四、督查结果处理
(一)督促受检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涉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受检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跟踪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三)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四)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不良行为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13日
(联系人:徐永炎,何思波;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