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局制订的《梅州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14日
(联系人:姚智晟 联系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梅州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14-2015年)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的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mdash;2017年)》、《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文明施工工作导则》)、《广东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发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mdash;2017年)》和《广东省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大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防治施工污染环境工作力度,形成责任主体负责、政府部门监督、社会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为全市防治环境污染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我局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谢航(局长)
副组长:曾国柱(总工程师)
成 员:陈华秀、徐东兴、姚智晟、林向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应成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推动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和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又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到2015年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污染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水平有较明显的提高。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施工扬尘整治的重点内容:施工工地出口未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未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未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房屋建筑立面未搭设密目网封闭、土石方开挖和拆除作业未洒水降尘、闲置工地外露土覆盖不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噪音整治的重点内容:未有效控制午间及夜间施工噪音,在城市区域使用锤击灌注桩等噪音较大的施工机具和强噪音机具未采取降低噪音措施。
3.施工排污整治的重点内容:未设置或不按有关规定设置排水系统、泥浆沉淀设施;淤泥渣土、废弃油料、化学溶剂等未集中处理。
四、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骤
1.部署动员(2014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成立加强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指导本地区工作开展。
在本市有承建工程任务的施工单位都要成立本企业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机构,所有工程项目都由施工单位成立本项目加强施工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订本单位和本项目加强施工污染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自查摸底阶段(2014年 11月底前)。全市所有在建或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项目为单位,会同建设、监理等单位制订所承建项目加强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工作方案,并开展自查摸底工作。对自查摸底发现本项目不符合施工环保要求的,要制订整改方案,专人负责落实整改。
3.整治和督查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的要求,对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进行认真整治,在2015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城区的所有工程项目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镇城区的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要基本符合《文明施工工作导则》的相关要求。
2015年6月中旬前,我局将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重点为:一是各地区部署开展施工污染环境集中治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地区工作重视程度、工作部署是否及时、检查督促是否深入、整治成效是否明显;二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是工程项目是否制订了施工污染环境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实施是否到位、整治台账是否建立并跟踪落实和治理成效是否明显等情况;三是整治工作的宣传、先进经验的推广和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处理情况。各县(市、区)每季度也要开展一次督查,通过层层督查和日常检查,全面推动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2015年6月底前,省厅将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4、深化整治和扩大成果阶段(2015年7月至11月)。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厅对整治工作进行再部署的要求,并针对前三个阶段本市开展整治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通过再动员、再部署、深入推进,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问题、巩固成果、深化整治、提升成效的措施。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 全市县级城市城区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的整治水平有进一步提高,施工环境质量有进一步改善,符合《文明施工工作导则》的要求;开发区、工业园区、镇城区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噪音、排污等基本符合《文明施工工作导则》的要求。
5、总结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2015年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要把本地区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书面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机构、人员、资金、措施“四到位”,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既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也是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增加施工污染环境治理的相关内容,确保相关费用支付及时到位,不得强行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行为。工程监理企业应将施工环保问题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制定实施细则,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相关措施。对严重影响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本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建筑施工企业应将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措施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建立内部检查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实施检查、指导和考核;工程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成立施工现场环境治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现场环保问题防治专项措施并落实到位。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建立以下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信息报送制度。督促责任主体和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向上一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二是情况通报制度。要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环境治理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或本部门的网站向社会公布,形成对治理工作的推动力。三是日常抽查和督查相结合制度。要将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污染环境治理融入到日常施工安全监督抽查中,由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一并监督抽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施工环节开展施工污染环境治理情况的监督巡查,对督查发现开展施工污染环境治理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施工环境管理问题和整治效果差的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四是重点督办和警示约谈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施工污染环境的突出案件要重点督办,建立工作台账,落实专人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问题突出且治理乏力的地区和工程项目,上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责任主体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五是举报投诉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或网上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因施工作业不当或违规作业造成周边环境污染的行为,安排专人,及时做好投诉处理。
(四)强化联动执法。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联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涉嫌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会商、督办、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大部门间联动执法力度,及时向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移送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加强舆论监督。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借助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环保问题防治的重要性,营造公众参与的氛围,加强对建筑施工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