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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
梅市建函〔2019〕731号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10-29 10:31: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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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高新区管委会,蕉华管理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粤建质〔2019175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十个不准”要求迅速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及时抓好隐患整改落实,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于1115日前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法行为相关材料等,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十个不准”规定的通知.pdf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1029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邮箱:mzsza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