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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建函〔2018〕175号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用梅州市深基坑、建筑边坡工程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管理平台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11 01:48:4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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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深基坑、建筑边坡工程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管理,有效防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我局组织开发了“梅州市深基坑、建筑边坡工程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测管理平台),并已在部分工程项目中进行了试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决定从5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运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管理平台适用范围

全市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全面启用监测管理平台

在我市开展深基坑、建筑边坡工程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工作的单位,应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工作与监测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深基坑、建筑边坡安全和建筑沉降变形在线实时监测。

(一)应在我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信息登记,并按要求申领监测管理平台账号密码,将单位信息、监测人员信息、监测设备信息等如实录入监测管理平台。

(二)应具有能与监测管理平台连接的监测信息处理系统、硬件和仪器设备,并与监测管理平台进行连接,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检定与维护。

(三)进行监测工作前,须登录监测管理平台对监测工程信息进行登记,并上传监测平面布置图、监测方案及其审批表、监测合同等相关资料。

(四)要严格按照规范及经审批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 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在监测现场将监测数据及时有效上传至监测管理平台,不得离开现场后再行上传监测数据,同时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归档。

(五)因特殊原因导致监测数据不能在监测现场实时上传的,应立即告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下称质监站),并将监测结果通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事后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质监站报告。

(六)在接受委托、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编制虚假检测报告、恶意修改检测数据等违规行为。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在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现场监测,全面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在接收到报警短信时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报警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二)监理单位应对监测方案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认真审查。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点的日常巡检,对规范和标准所规定需要监测的项目必须跟踪监督检查,作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积极配合监测单位开展监测工作。第三方监测并不取代施工单位开展必要的施工监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监测,并及时与第三方监测数据进行比对。

(四)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质监站要督促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纳入并启用监测管理平台,将监测数据作为安全监管的依据。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管理平台账号密码发放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具体实施。请目前在梅开展监测工作的单位于430日前按要求填报《梅州市深基坑、建筑边坡工程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管理平台账号密码申请表》(详附件),申领管理平台账号密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安全监督机构监督账号密码由我局统一发放。

(二)监测单位取得账号和密码后,须于430日前登陆监测管理平台网址http://mz.jianceyun.net,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后续监测工作中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并从51日起将监测数据接入监测管理平台。

(三)430日后在梅开展监测工作的单位严格按以上要求执行。

(四)监测管理平台操作指南已在该平台的信息栏知识库发布,各单位可自行下载。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市质监站(联系人:林向阳,电话:0753-2263050,如需技术指导可及时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邓光明,电话:13631417297)联系。

附件:梅州市深基坑、建筑边坡工程监测和建筑沉降观测管理平台账号密码申请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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