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2014〕2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开展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4〕280号)要求,一并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附件: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26日
(联系人:姚智晟 电话:2258280 传真:2242869 邮箱:mzsjgk@163.com)
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安委会定于12月23日起到2015年2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2014〕22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突出重点,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系列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宣传贯彻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 航
副组长:曾国柱
成 员:陈华秀、梁建兴、姚智晟、孙来胜、林向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科),具体负责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市大型桥涵;房地产开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工业园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较薄弱地区的工程。
(二)检查内容
1.防范建筑起重机械(含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伤害事故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情况;其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现场安装后的检测报告及准用证书、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等)是否齐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以及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到位情况;
(2)施工起重机械各项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使用要求,是否存在带病运行、不定期维修保养的情况;
(3)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6)使用单位按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情况;
(7)施工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2.防范模板支撑系统(含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坍塌事故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情况;
(2)对使用的钢管(直径、壁厚等)、扣件及其构配件等质量以及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管控情况;
(3)脚手架立杆基础是否按方案要求平整、夯实并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设置的垫板、底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架体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是否可靠,剪刀撑的设置、接长及与架体的固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架体搭设完毕,办理验收手续情况;
(5)架子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浇筑混凝土前,按照有关要求以及专项施工方案对已搭设完成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工序验收,以及验收的量化记录情况;
(7)架体搭设或拆除施工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8)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配置维护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9)对规模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工程,建筑物顶层的独立柱、圈梁、连梁、局部楼板,以及楼梯间屋顶板、电梯机房顶板等局部存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的隐患整治情况。
3.防范基坑工程垮塌事故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深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
(2)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
(3)坑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
(4)深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对深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情况;
(6)涉及深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7)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防汛防涝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4.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到位、企业开展防范高处坠落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2)作业人员进行与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的培训教育、技术交底情况;
(3)工程项目部结合工程特点,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安全防范情况;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情况;
(4)安全带、安全网是否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
(5)涉及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以及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后的人员高处作业情况;
(7)工程项目部执行不准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情况。
5.防范火灾事故应重点检查的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
(2)在建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可有效使用。
(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是否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7)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的隐患。
(8)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9)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纠(2014年12月中旬前)。各企业对本企业承建的全部工程项目100%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属工程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
(三)当地主管部门检查(2014年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根据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四)市级主管部门督查(2014年12月26日至31日)。我局根据各县(市、区)开展检查情况,联合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督查。
(五)迎接省督查(2015年1月中下旬)。省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省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亲自组织、亲自带队、亲自督查、深入一线。
(二)严格执法监察。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跟踪落实整改。
(三)加强宣传发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