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应新区管委会,梅州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第三季度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第三季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汛期安全防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深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9月6日至30日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主要内容
1.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安全生产、汛期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组织开展检查的相关资料(附件1)。
2.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资料(附件2)。
三、检查安排和要求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上旬):全市各安全责任主体单位自查自纠,由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及时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检查阶段(9月中旬):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监管的建筑工地进行检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
(三)督查阶段(9月下旬):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看资料台账、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自查、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动态扣分。
四、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总结和《 县(市、区)2017年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建筑管理科。
附件:1.对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督查的主要内容
2.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查和对施工、监理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3. 县(市、区)2017年下半年暨中秋国庆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汇总表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6日
(联系人:徐永炎,联系电话:2258280,传真:2242869
电子邮箱:mzs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