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局《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暨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梅市建函〔2018〕3号)工作部署,我局定于1月23至26日,对各县(市、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组
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我局联合市安全监管局,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查阅资料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平远县、蕉岭县、丰顺县、梅县区
组成人员:梁建兴 廖洪成(市安全监管局)
郭俊雄(联络员) 刘奕恒 罗 锋
第二组:负责督查五华县、兴宁市、大埔县、梅江区
组成人员:吴庚科 李 萍(市安全监管局)
林向阳(联络员) 章文云 李向阳
具体督查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重点督查:
1. 按省厅挂牌督办和我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建函〔2017〕624号)要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部署文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执法文书等);
2.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3.混凝土搅拌站、在建工地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情况;
5.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抽查工程项目及其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是否按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相关检查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并报主管部门存档。
2.检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工人工资发放等情况,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赶进度的现象;
3.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定期(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对项目的安全检查,检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4.检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和持证上岗情况,一线作业人员是否先培训后上岗并检查培训记录;
5.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包括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
6.工地现场安全状况,重点督查文明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三宝”使用、“四口”“五临边”防护、起重机械、用电等管理现状;
7.工地现场消防管理状况,重点督查现场消防管理架构、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等管理状况。
三、督查工作程序
(一)听取汇报。听取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二)抽查项目。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
(三)查阅资料。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台账(含主管部门和被抽查的工程项目及其参建的企业)。
(四)反馈情况。督查组向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受检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四、督查有关要求
(一)受检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督查组提交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受检地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清单等。
(二)负责通知抽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场,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督查组现场检查和询问。
五、督查结果处理
(一)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二)对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的工程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三)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实施动态扣分。
(四)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动态扣分,计入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评价体系。
(五)督查情况作全市通报。
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18日